移民服务 · 商业移民临时居留许可
哈萨克斯坦商业移民临时居留许可
临时居留许可(RVP)是赋予外国公民在哈萨克斯坦合法居留最长1年的文件。对商业移民而言,这一身份是注册自己的公司或购买哈萨克斯坦TOO股权、且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的必要条件。
法规变化:现在哪些是强制性的
自2024年5月28日起,新规生效,大幅改变了外国人在哈萨克斯坦经营业务的方式——包括欧亚经济联盟国家的公民。
根据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人口迁移法》(2024年5月16日修订版)第40条第2款,外国公民如无“商业移民”身份的签证或临时居留许可,不得设立法人,也不得成为商业组织注册资本的参与人。
例外情形是持有居留证(VNZh)的人员,以及持有相应证件的无国籍人士。
办理流程
01
首次90天临时居留许可
外国公民首先获得在哈萨克斯坦的90天首次临时居留许可(RVP),该文件以自然人名义办理。在这3个月内,外国人可以在哈萨克斯坦注册TOO(或收购现有公司的股权)。
02
当地执行机关的批复
TOO注册后,需要取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负责企业事务的当地执行机关的批复。请注意:该批复的要求清单可能因地区而异。
03
临时居留许可续签
持有执行机关的批复和已注册的TOO后,续签临时居留许可的材料以法人(正在运营的TOO)名义提交——续签期限为1年。通过公共服务中心(CON)提交。
商业移民的临时居留许可签发期限为一年,之后可每年续签。
付费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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订阅后可获取附实务说明的完整文件包、提交时的重要要求以及可填写的官方表格。
付费信息包含
- 首次临时居留许可(商业移民)所需文件7 项
付费信息预览
首次临时居留许可(商业移民)所需文件
- 申请表
-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的身份证件(适用于已缔结免签协议的国家)
- 涵盖初级医疗保健及紧急情况下住院专科医疗的医疗保险,须符合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(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公民除外)
…订阅后还可查看另外 4 项内容
完整文件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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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重要要求与提交要点
- 可填写的官方表格和模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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